“要完成机构监管目标,有必要整合现有资源,在总局和派出机构之间实现合理分工,逐步打造总局‘管大事’和派出机构‘管日常’的监管格局,强化上下联动,发挥监管合力。”金融监管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下称“资管司”)12月27日刊文指出。

  新增内设部门首次对外发声

  此次刊文为资管司成立后首次对外公开发声。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资管司为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内设部门,工作职责包括:承担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在原银保监会的内设机构中,这些职能分散在信托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等部门。

  “资管司成立后,围绕如何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党委决策部署,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先后组织召开理财公司座谈会和保险资管公司座谈会,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和风险情况,一方面抓紧梳理制度堵点,致力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加快弥补制度短板,确保监管全覆盖。”资管司在文中表示。

  总局“管大事”,派出机构“管日常”

  资管司指出,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虽然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但各自历史渊源、资源禀赋、监管方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整合现有资源,逐步打造总局“管大事”和派出机构“管日常”的监管格局,强化上下联动,发挥监管合力。

  在监管手段上,资管司强调要统筹传统监管手段与金融科技应用,在继续运用好监管报表、监管评级等传统监管手段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管数字化建设,运用好EAST系统等数据化监管手段,提升对各类资管产品之间的穿透水平,防止监管套利和隐匿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日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就指出,着力加强监管保障,其中一个方面是要加快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快速有效识别、精准锁定金融风险。

  资金大进大出对资本市场造成波动

  机构改革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资管司表示,当前,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已经构建起一个包括高净值客户和普通理财客户在内的庞大客户群体,加强对这部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资管机构和监管部门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对于这三类机构的行为监管,资管司指出,要抓住“适当性管理”这个关键,从“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销售”三个维度对资管机构提出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产品销售时全面、完整、准确揭示风险,产品存续中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同时,及时处理各类投资者信访举报,回应投资者关切。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资管司强调,要发挥好信托投融资机制灵活的特点,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信托,为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有效资金支持;运用信托财产独立和财富传承等功能,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尤其是家族、家庭信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稳健投资特点,为实体企业发展提供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助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减少资金大进大出对资本市场造成波动。要依法合规地发展银行理财,提升理财公司投研能力和品牌公信力,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践行普惠金融理念。